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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運動研究的社會學想像〉 (何明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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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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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56

發表發表於: 星期六 六月 03, 2006 2:19 pm    文章主題: 〈社會運動研究的社會學想像〉 (何明修) 引言回覆

*何教授新著《綠色民主:台灣環境運動的研究》即將在群學出版。我們會儘快將本書資訊放到網站上,敬請期待。本書定稿前歷經作者多次修訂,從1.0版到5.10版,評審只是其中一部份而已,作者本身強烈求好的渴望才是重點。本文很難得的詳盡批露了作者的學與思的過程,而不僅是這本書怎麼形成的幕後告白而已。對於正在求學過程中的學子,當有啟發的功能。

另一個應當注意的重點,則在於怎麼從學術功能的論文,邁向具有社會意義的「書」。這可能已經溢出了這篇文章的討論重點,但就學術出版的立場來講,這毋寧是不可迴避的問題。當學術再生產以論文為主體時,我們很快的就會忘了書是怎麼寫成的,甚至於忘了書是什麼。這種「邁向」,觀點的統整只是其中一部份,另外還涉及意義和對象讀者的轉換,甚至敘事手法的翻轉。寫書也是Mills所謂「技藝」的一種。有興趣的讀者,不妨屆時找出何教授已發表在學術期刊上的論文,對照研讀。
*

社會運動研究的社會學想像

何明修
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




從冷漠與不安到積極動員

眾所皆知,美國社會學家C. Wright Mills (1959)提出「社會學想像」(sociological imagination)的說法。在他看來,社會學所培養的應該是一種普遍的心智特質,能夠將個人的煩惱 (troubles) 與公共的議題 (issues) 連結在一起,如此一來,我們便能夠掌握個人傳記與社會歷史的互動,從更廣大的視野來理解私人生活困擾的種種源頭。Mills認為,社會學想像構成了古典社會學研究的核心關懷,例如馬克思關切資本主義下的人類異化,並且尋找一種集體解放的途徑,而韋伯則是注意到當代科層體制的壓迫性格,更制度化的規則拘禁了心靈的創造力,也使得我們的日常生活變得更為平淡無奇。但是美國現代社會學卻背離了這個傳統,一派學者專注於概念的邏輯堆砌,這種「大而無當的理論」(grand theory)不但與社會現象脫節,同時也生產了一些詰屈聱牙的文字;另一派則是注重統計技巧的經營,「抽象經驗主義」(abstracted empiricism) 只在意方法的創新,卻沒有提出更深刻的問題解答。無論是對於理論概念或是統計方法的崇拜,這兩種取向都是捨本逐末。正是由於缺乏社會學想像,「我們所身處的社會是什麼樣的形態?」、「構成社會的個體又會產生何種的煩惱?」,這些最基本、但是卻十分關鍵的問題卻沒有被妥善處理。

可以想像地,對於當時的美國主流學界,Mills所謂的社會學想像是極大的挑釁。想像力難道不是小說家所運用的技巧嗎?他們需要用文字創造出自己從沒有經歷過的場景與人物。好的小說最起碼總得要說服讀者,使他們接受故事本身是合理的。在學術政治的場域中,主流社會學需要向已經高度建制化的自然科學搶地盤,他們被迫以科學之名來正當化社會學的地位。在他們看來,Mills無疑是「扛著紅旗反紅旗」,一方面高舉社會學的鮮明旗幟,另一方面則是摧毀了其科學性的宣稱。事實上,不只主流學界如此看待Mills,連六○年代興起的新左派運動成員也抱持這種看法。在1962年,四十六歲的Mills英年早逝;但是早在之前,他已經成為新崛起的新左派青年所公認的文化英雄之一。Gitlin(1987: 174)就指出,Mills的迷人之處即在於他是學院體制中的局外人,他不但保持個人鮮明的個性,他對於美國五○年代富裕社會的針砭,更是對於後續的抗議浪潮,產生了關鍵性的知識啟發。

在《社會學的想像》一書中,Mills列舉了許多事例,來闡釋什麼才是他所謂的社會學想像,但是他卻沒有提到任何一個社會運動的例子。在Mills的其他著作中,社會運動的可能性(亦即是一個群體如何團結起來,並且形成一股能夠改造既有壓迫結構的集體力量)卻是他所關切的。例如,在研究工會的著作中(Mills 1948[2001]),他試圖評估美國工會組織是否有可能扭轉美國戰後的保守化社會氛圍。在處理美國中產階級的專書中(Mills 1951),他關切當時的白領工作者的處境,他們受到種種科層化體制的限制,專業者任職於各種販賣腦力的公司(Brains. Inc.)、大賣場其實是銷售業務人員的人格、辦公室人員則是置身於巨大的檔案堆之中。在這一本書的最後,Mills(1951: 324-354)也對於美國中產階級的行動能力進行評估。他發現由於缺乏集體意識,他們只能扮演政治上的後衛(rearguard),而無法主動爭取他們的權益。換言之,儘管Mills的主要寫作背景是保守封閉的五○年代,但是他仍然關切集體行動的議題。

更進一步來看,《社會學的想像》所描述的五○年代美國社會,其實是充滿了社會運動風潮爆發之前的各種徵兆,其中Mills(1959: 11-13)特別指出,「冷漠」(indifference)與「不安」(uneasiness)是當時普遍的氣氛。根據他的說法,不安是起源於對外來威脅的感受,但是不知道自己所珍惜的價值為何,而冷漠則是即沒有感受到威脅,也不知道自己的價值。因此,無論是冷漠或不安,都是缺乏一種文化導引,無法說明人們積極投入一個比自身更龐大的集體志業之中。基於這個理由,Mills一方面闡明理性與自由作為民主社會的根本價值,另一方面則是鼓吹社會學想像的作用,冀望研究者能夠進一步發掘正在威脅理性與自由的各種社會力量。
《社會學的想像》的主要讀者是知識公眾,Mills希望能普及化社會學的學院知識,幫助更多人以更宏觀的視野審視自身的處境。從冷漠、不安到啟蒙,社會學想像的作用即是帶來知識上的解放,將個人所面臨的煩惱理解為一種普遍的公共議題。就這一點而言,社會學想像的效果是十分類似社會運動的動員過程,因為社會運動也需要這樣的觀點轉化,使得面臨社會壓迫情境的個體相信,他們的不幸遭遇並不是個人的宿命,而是某一個群體被邊緣化、被排除的後果,因此,他們可以透過集體的力量來爭取被剝奪的權利。換言之,社會運動追求現實上的解放,但是這個目標卻是要以知識上的解放作為前提。

進一步來說,Mills所謂的不安其實也是一種面臨結構性壓迫,但是卻又找不到適當語言來加以表述的情境。美國第二波婦女運動領袖Betty Friedan([1963]1995: 33-55)提出這樣的發現:隨著戰後的社會保守化,受到高等教育的婦女被迫放棄自己的事業,扮演賢妻良母的傳統角色。Friedan發現,儘管物質生活條件的改善,這些家庭主婦過得並不快樂,許多人看心理醫師,或者是需要依靠鎮定劑入睡。Friedan稱這種現象為「一個莫可名狀的問題」(a problem that has no name),因為性別壓迫是許多婦女所共同遭遇的,她們各自以私人的方法來面臨或解決;但是卻鮮少有人能夠明白說出這些集體的經歷,更遑論能確切地指認出父權體制的作用。也正是由於Friedan清清楚楚地指出個人問題的集體根源,「當一堆現象居然能以一個名字來貫穿解釋,生活在矇矓不滿中的女人就豁然開朗了。思想通了,行動就有了落實的可能……婦女也就『名』正言順地造起反了」(成令方 1995: 4)。

在這一篇文章中,筆者不是關切如何運用社會學想像來推動社會運動。這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實踐問題,但是並不是一個知識問題。回到學術研究的脈絡,《社會學的想像》一書不只是抨擊當時實證主義主導的美國學界,更重要地,Mills自己也提出了一套如何進行好的研究之操作方式。簡單地說,Mills認為,社會學應該是培養一種知識技藝(intellectual craftsmanship),而不是訓練某種處理資料的技巧。筆者認為,既使是在五十多年後的今天,Mills所列舉的各種知識技藝仍是擲地有聲,對於社會運動研究具有相當的啟發性。

在接下來的部分,筆者將要以個人的研究經歷來說明社會學想像的研究運用。在過去幾年中,我分別進行了台灣的環境、勞工、教改等運動的研究。主要成書的作品包括三個面向:第一,社會運動的理論。在2005年出版的《社會運動概論》中,我梳理了各種探討社會運動的取向,並且以組織、文化、機會、個體與集體的關連性等研究議題,加以總合剖析(何明修 2005)。第二,台灣社會運動的歷史。在過去兩年內,蕭新煌教授與筆者共同負責國史館所委託的《台灣全志社會志社會運動篇》之撰寫。這篇著作整理了台灣從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一直到政黨輪替之間的各種社會運動,比較多的篇幅仍是放在八○年代之後的發展(何明修、蕭新煌:forthcoming)。第三,台灣環境運動的政治歷程。今年夏天,群學出版社預計出版筆者的《綠色民主》,內容是探討台灣環境運動近二十年來的發展。本書是綜合了過去筆者六年來對於環境運動的各種觀察,三個主要的質問引導本書的章節寫作:環境運動是起源何種歷史脈絡?在威權到民主的鉅變之中,環境運動扮演了何種的角色?那些道路可以通往環境的民主化(何明修 forthcoming)?

從研究方法到知識技藝

在1959年,當Mills抨擊抽象經驗主義者的「方法論崇拜」(fetishism of Method),他的聲音在美國學界是孤獨的吶喊。但是到了今日,挑戰統計方法的質性研究卻形成了一個聲勢龐大的陣營。有評論者就指出,社會學的質性研究原先只不過是一項改革運動;到了後來,卻演變成為一門擁有職位、專門期刊、研討會、出版社的產業(Schwandt 2003: 293)。隨著越來越多從業人員的加入,質性研究陣營的異質性也開始更加浮現。有些質性研究流派受到後現代主義的影響,主張所有的論述都僅只是論述,其現實性的宣稱都應該被質疑,因此,從這個觀點來看,文學作品與社會科學的著作是沒有差異的。另一方面,也有些質性研究者認為,即使是處理非量化的研究資料,一樣可以採取實證主義所推崇的假設—演繹模型(hypothetical- deductive model)。紮根理論即是明顯的例子,與其說是這是一套理論,不如說是一種標準化的操作程序,試圖將各種的質性資料轉化為譯碼、再將譯碼提煉成範疇,而其所謂的範疇也等於是量化研究中的變項。

如果說在質性研究的立場光譜中,後現代主義是佔據反對客觀性、反對科學性的一個極端,那麼紮根理論則是位於另一個對立的端點上。在這兩個極端之間,仍是有諸多立場可以任由研究者自行挑選,端視個人的政治取向、性情癖好、生命情調、知識能力而定。在此,筆者採信Mills的「知識技藝」觀,因為這種說法在這些方面是具有說服力的:(1)研究作品是與研究者個人生命相結合的、(2)對於研究對象的充份了解是最首要的工作、(3)原創性是來自於不同觀點之意想不到的連結、(4)儘可能地試圖與其他作品進行對話。接下來的部分就以社會運動研究的例子,分別說明知識技藝的這些面向。

(1)研究作品是與研究者個人生命相結合的
技藝的養成是需要歲月與努力的投入,而且往往是與技藝實行者的生命緊密連結。古今許多傳說都用高度戲劇化的方式表達了這個道理,例如鑄劍匠為了打造一把最鋒利的刀器,不惜將血肉之軀投入煉爐之中,或者是那位可憐的希臘工匠Pygmalion,他愛上了自己創造出來的塑像。因此,「技藝即是你自己為中心,你是個人投身於每一項生產的知識產物之中」(Mills1959: 197)。基於這個理由,知識技藝並不是被訓練出來(trained)的,而是被培養出來(cultivated)的。訓練與培養的最大差異即是研究者本身的投入程度。正如那些傳說故事所揭露的,技藝最高的境界即是研究者與研究作品的融合為一。

作為一種研究對象,社會運動有幾項特殊之處。首先,社會運動是一群個體所組織起來的集體行動,而且是針對集體的權益。唯有依賴個體的積極投入,集體的權益才有可能被實現。但是即使是攸關最直接切身的利益,我們並不能假設每個人都會立即參與抗爭,不同人對於投身社會運動的意願或能力是有所不同的。換言之,不同個體的生命歷程(biography)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運動參與的狀況。另一方面,激烈的社會運動風潮也會在個體的生命歷程中遺留下不可抹滅的印記,也有許多人由於某一次的運動參與,因而改變了他們日後的生涯、擇友、婚姻等方面的選擇。換言之,社會運動所涉及的不外乎是一種個體生命歷程與集體行動的辯證(何明修 2005: 81-88 )。

其次,相對於其他有組織的行動,例如企業、遊說團體、政黨等,社會運動組織的正式化程度往往是較低的。有些社會運動組織是為了要維持成員的草根參與,特意避免形成一個科層化的組織。但是在更多時候,組織生存的壓力、接踵而來的議題事件、組織工作者的高度流動性,往往使得社會運動組織不太可能留下來太多的活動記錄。這種情況在台灣特別是如此,筆者記得泛紫聯盟召集人簡鍚皆在2004年初有一次曾向韓國來的訪客說明,「在經濟上,台灣沒有韓國的大財閥,都是中小企業;在社會運動方面,每個運動團體看起來都像是中小企業」。在這種情況下,要期待社會運動組織妥善保留各種記錄,無論是剪報資料、會議記錄、運動文宣、刊物或手冊,幾乎是不可能的事。就筆者了解,社會運動組織也會因為房租的關係,經常搬家,每一次的遷徙過程都會流失了若干具有研究價值的文獻。

由於社會運動是高度依賴個體的投入,再加上社會運動組織不擅長保留資料,這樣看來,社會運動的參與者本身即是最好的研究者,因為他們的運動經歷即是最現成的素材。此外,誠如上頭所指出,知識技藝的生產重視與研究者生命投入,似乎更是強化這個「參與者即是最佳研究者」的論點。在此,筆者並不同意這種說法,最主要的原因在於從事知識藝術的生命歷程是完全不同於從事運動動員的生命歷程。用更淺顯的話來說,搞運動是一種身心狀態,但是做研究則是另外一種。這兩者並沒有高低之分,但是重點在於它們分別需要不同類型的心神貫注。運動者所面對的是一個不斷轉變中的情境,他們所思考的是可能性的問題,例如我們要如何利用某個熱門新聞來宣傳運動理念,來突顯某個問題的嚴重性。運動者沒有時間回顧,對於失敗的動員、不成功的議題宣傳,他們只能向前看,而不是將其視為知識對象,加以反思。正是由於運動者的眼光總是放在未來,因此常與運動者接觸便會發現,他們對於回去的記憶總是被高度合理化的,具有相當程度選擇性。筆者建議,可以試著去找許多運動者自己所書寫的歷史記錄,尤其是會出現運動組織的刊物上。這些類型的文章當然是重要的參考文獻,也是研究工作第一步要收集的資料;但是細心比較,可以發現有更多值得注意的面向往往沒有被記錄下來,而被寫下來的,通常是屬於最表面的面向。

相對地,開始做研究往往是社會運動已經告一段落,或至少是已具有初步的形態與規模。研究者所面對的通常是既成事實(fait accompli),無論是已被採行的運動策略、或是已經出現的運動後果,他們所關切的是比較是屬於必然性的問題,亦即是為何某一個運動議題發展到這個地步。從運動者的身心狀態轉化到研究者的身心狀態,當然是有可能的,但是關鍵正在於這個過程需要一段時間的沈澱、反思、甚至是自我否定。從事知識研究需要建構研究對象,也就是說要事先拼湊一個研究目的物的大致輪廓出來;但是一旦運動者轉變成為研究者,而且是研究一個有自己生命歷程投入的運動中,建構研究對象的工作卻反而變得更加困難。我們不是很容易就看到別人的缺點,但是卻對自己的個性短處,卻往往察而不覺嗎?就如同「寬以律已、嚴以待人」總是比「嚴以律己、寬以待人」容易更多,將已經屬於自己生命歷程的一部分認真地視為研究對象,永遠是困難的,甚至是痛苦的。

根據筆者的了解,不少運動參與者都有因為要取得碩士學位的關係,直接以他們參與的社會運動當成研究題目。其中固然有十分精彩的作品,但是有更多的作品卻是令人失望的。作為讀者,我們總是會期望既然是運動的局內人,可以透露出一些運動組織內部的訊息,但是事實往往是,這些研究作品所講述的內容並沒有超越原先運動組織的宣稱內容。一個共通的現象即是,當這些作品在解釋某一項運動為何出現時,他們所提出的說法往往是即是運動組織正當化他們行動的理由。如此一來,促成運動出現的原因被化約為參與運動的理由,用Alfred Schutz的話來說,這即是混淆了because-of reason以及in-order-to reason。舉例而言,在一份探討台灣民間教改運動的著作中,作者指出,(1)舊有的教育體制產生了文化再製與國家管制的雙重負面後果;(2)民間教改人士反對文化再製與國家管制的教育體制。如此一來,文化再製與國家管制同時是促成教改運動出現的原因、教改運動者參與的理由、更是教改運動者所反對的現象。嚴格來說,這樣的解釋並不是不正確,真正的問題在於,這樣的研究並沒有告知我們運動組織所宣稱以外的新東西,甚至有誤導之虞,因為這使我們很容易就忽略了其他促成運動出現、但是卻沒有被當事人所察覺到的原因。舉例而言,會將國家管制下的僵化教學、考試主義、粗廉主義等現象當成問題的很可能只有專業中產階級,而這些人士的種種社會資源、政治網絡對於運動的推動無疑會有重大作用。

另一項將運動經歷轉化成知識對象的困難即是在於情感的約束。運動組織成員的關係不只依賴於相同理念,更重要地,由於共同經歷了外界環境的打壓,他們也會發展出一種同志情誼的依附,而這種非理性(non-rational)的元素更進一步支撐長時期的運動參與(何明修 2005: 187-188)。因此,對於有運動經歷的研究者而言,建構研究對象的過程無異是割捨以往的情感聯繫,採取純粹理智的認知態度。在這種情況下,過去的運動參與並不是一種資產,反而是負債。

舉一個筆者的例子來說明,在即將出版的《綠色民主》第九章,筆者探討了環境公投策略對於環境運動的影響。我指出,過去許多環境運動案採用公投的抗爭劇碼,是對於運動的政治衝擊有正面提升,因為(1)它突顯了民主價值需要日常化與社區化;(2)民意與專業知識之間的權力落差。然而,公投路線也有其侷限之處,因為(1)至今為止的環境公投是具有高度的防衛性,而且(2)只能在高度地方化的社區進行。此外,(3)到了九○年代中期以後,越來越多的利益集團也開始學習採用「公投」,特意不提供充份的資訊,動員地方居民支持某些不利於環境的開發案。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持續鼓吹以公投來解決環境爭議,並不是最有利的運動策略。追根究柢而言,公投所設想的政治場景是以團結的公民來對抗壓迫性的國家權力;但是問題正在於,隨著台灣的政治民主化,國家越來越喪失其至高無上的權威,再加上諸多市民社會領域的自主化,公投路線的前提已經不存在的。

就筆者了解,有些環境運動者也質疑既有的公投路線,但是更主流的聲音卻不是如此。一直到不久之前,有些反核人士仍進行動員,要求修正2003年通過的公投法。我可以同意他們的論點,目前現行的公投法版本的設計是有問題的,但是我並不認為修改公投法應該被當成環境運動的要務。在《綠色民主》的草稿階段,筆者曾請教過一位曾經參與環境運動友人的意見。他雖然並不完全贊同我對於公投路線的質疑,但是也沒有太多的反對意見。更重要地,他坦承自己無法像我這樣不帶情感地分析,因為他有太多的朋友仍是鼓吹環境公投。這個故事顯示了一點,既有的運動者聯繫固然可以方便資料的收集,但是對於知識性的分析,卻構成極大的障礙。

既然知識技藝需要研究者的投入,並不是參與者的生命歷程,那麼所要求會是那一種生命力呢?Mills(1959: 196)認為,知識工匠應該在作品中展現自我,將每一次的發表視為自己潛力的實現。我對於這段話的理解是,好的研究作品消耗研究者相當大的心神力氣,需要不斷地進行自我對話,甚至不惜以今日之我挑戰昨日之我。舉一個筆者自己的例子來說明,我在2000年完成的博士論文研究。在取得學位的同時,台灣的政權也產生史無前例的和平轉移。在那時,我是以國家與市民社會的角度來詮釋1980-1998年間的環境運動演進,我認為自己至少對於過去近二十年來的環境運動提出一套相當完備的解釋。但是面對政黨輪替的重大變局,我卻發現自己完全無法預測民進黨上台之後的發展,我沒有料想到廢核改革的挫敗、種種反制運動的興起,乃至於民進黨政府的保守化。事實上,我也懷疑有任何人可以預見政黨輪替之後的種種演變。在1999年,一位反核人士曾告訴我,要終止核四有三種可能,分別是民進黨贏得總統選舉,民進黨取得國會過半,公投法立法通過。結果已經有兩個條件實現了,但是核四廠依舊繼續興建。

沒有社會科學家會笨到去預言未來,因為那是不可能的事;但是對於筆者而言,最大的挫敗在於,我用來分析過去軌跡的解釋架構,幾乎完全無法用來解釋正在進行中的發展。畢竟歷史的過程總是充滿各種的機運、偶然性、未意圖的結果,如果沒有這些元素的作用,社會學研究的價值就不是那麼高了。經過事後的反思,我認為自己採取了過於結構取向的解釋,相對上忽略了行動以及不確定性的因素。在博士論文完成之後,我開始花更多的心思關切環境運動中的行動者。在《綠色民主》的第七章、第八章分別呈現了運動者面對政治勢力的策略選擇問題、以及執政者進行環境改革的策略。我認為,只有將現實的行動者及其處境帶進來思考,才能更完整地呈現追求台灣環境民主的運動。

總而言之,誠如Mills(1949: 197)所指出的「能夠信任並且懷疑自己的經驗」,知識技術所需要的是一種全神貫注於研究對象的生命力。這也意味著研究者需要割捨許多非認知性的關連,包括以往的運動參與、同志情誼、甚至是個人好惡等。

(2)對於研究對象的充份了解是最首要的工作
稱職的師傅並不是十八般武藝樣樣精通,他們最重要的特質是對於份內的工作具有熟練的技藝,能夠輕鬆地解決各種突如其來的問題。師傅與學徒的差別並不在於前者通曉更多的領域,而是他們在特定的領域,擁有更精湛的造詣。Mills(1949: 121)認為,社會科學家必得要對於處理的問題有充份的理解(full sense of the problem at hand),而不是將自己作品的價值建立在運用某一種理論或是採用某一種方法。更具體地來說,充份掌握研究對象即是需要「對於細節的細心注意、清楚表達的習慣、對於宣稱事實的質疑探索、對於宣稱事實的意義及其其他事實與觀念的影響之不懈怠的好奇」(Mills 1959: 126-127)。他進一步指出,無論是方法或理論,都像是自己國家的語言一樣;只知道如何運用是沒有什麼好吹噓的,但是如果不會說自己的母語,卻是很丟臉的事。

在社會運動的研究領域中,培養知識技藝的第一步即是對於要處理的社會運動案件進行深入的理解。到底這個運動如何產生?是誰所參與的?採取了這些抗爭手段?又是導致了何種的後果?這些基本的資料都是需要費心收集的。由於社會運動並不是高度組織化的行動,報章媒體的報導只能提供很片面的資料。其他的文獻資料,例如運動組織的刊物、文宣、傳單、手冊,以及參與觀察、深度訪談所獲得的質性資料,成為十分必要的。事實上,正是因為這些資料的收集是不容易的,在社會運動的研究中,呈現這些整理過的內容也會被認為是有價值的。

其次,撿到籃子內的並不一定都是菜。如果研究者沒有花更多的時間來進行資料的交差比對,那麼很有可能就被錯誤的訊息所誤導而不自知。一般而言,社會運動的新聞不容易上報,上報的新聞也往往是比較煽動、渲染性的消息。就算有媒體報導沒有帶有常有的官方偏見,過度依賴特定運動者作為消息來源,也是會有偏頗的現象。舉例而言,在運動圈內眾所皆知,聯合報系某位專門跑工運線的記者,經常將某一派工運團體的消息做大,而且故意壓制另一派的新聞。另外,筆者也曾讀過這樣的雜誌文章,居然有一位環境運動者宣稱,如果沒他們的抗爭,政府就不會制定集會遊行法。會寫出這樣的報導,很有可能是缺乏背景知識的記者,將運動者所說的話做了斷章取義式的理解。

在筆者過去的研究經驗中,我通常會將所有收集到的、並且閱讀過的資料,根據不同議題的分類,建立個別的檔案,例如「重大環境爭議案件」、「重要環境立法過程」等。將資料內容消化,並且輸入到電腦檔案中是需要花費很多的時間,但是這同時也是一種尋找靈感、發現線索的過程。因為整理時,你一定需要將資料分門別類地放在不同的位置,例如有些環境抗爭是涉及了環境影響評估的審查,有些案件則是曾爆發過長期的圍堵抗爭。在歸類這些不同的案件面向時,有些時候會找到意想不到的關係,例如在1994年底環評法通過之後,出現激烈抗爭的環境爭議案件似乎變少了,而且出現流血衝突的案件又恰好是一些特意以縮小規模、化整為零的方式規避環評的開發案。假設這是一個可以站的住腳的觀察,那麼又透露出來什麼意義呢?環評的法制化是否降低了環境衝突的可能性,亦或是將衝突的爆發點移轉到其他場合呢?筆者認為,要發現這些值得深究的線索,進而要判定各種可能解答的合理性,是需要有賴於更進一步的資料整理。

對於問題充份掌握也是涉及了歷史的面向。在《社會學的想像》一書中,Mills(1959: 143)指出,「傳記、歷史與社會」三者是研究的基本座標。他對於當時實證主義研究者的最嚴厲批判之一,即是他們背離了古典社會學對於歷史變遷的核心關懷,只將視界放在當時美國社會的諸現象。Mills(1959: 146)宣稱,「所有名符其實的社會學都是『歷史社會學』」。在社會運動的研究領域中,情況亦是如此。事實上,社會運動之所以引發知識上的興趣,正是由於集體行動有可能導致社會結構的改造。社會運動總是起源於少數的異議份子,透過他們的動員與宣傳,一股要求改變的勢力儼然成形,甚至強力地扭轉了既有制度再生產的慣性。今日被普遍接受的常識,很有可能來自於昨日的異端邪說。因此,缺乏歷史縱深的社會運動研究幾乎是無法想像的;如果沒有事先釐清要研究的社會運動浮現的史前史,例如不滿與民怨在以往是如何被壓抑、社會運動與先前運動的關係,那麼將是無法提出妥善的解釋。

在《綠色民主》一書中,筆者分析了台灣環境運動在八○年代中期的浮現。要解釋其起源的因素,我們不得不回溯到運動形成之前的脈絡。在該書的第二章中,我指出(1)八○年代初期的環境污染已經促成一些集體陳情、擋路/圍堵、破壞設備、組織自衛隊等自發性抗爭。這些案件的共通性在於,不滿的群眾並沒有形成正式的組織,他們的集體行動也不外乎只是在日常生活的脈絡中拒絕順從體制的遊戲規則,因此,仍不是成熟的社會運動。(2)專家學者在八○年初期以來,開始以向公眾進行生態啟蒙,倡導一種對待環境的新觀點。(3)在黨外人士所出版的政論刊物中,種種新浮現的反污染抗爭與環境爭議被視為統治失靈的徵兆,並且被用來對國民黨政府進行政治指控。我花了不少篇幅處理這些歷史背景,因為八○年代中期的環境運動即是綜合了這些潮流。就以1986-1987年的反杜邦運動為例,他們從先前的自發性抗爭中學習到草根到動員的模式,從專家學者的論述得到生態學的基本原理,更是由於黨外的政治批判,將抗議的矛盾指向中央政府。很顯然,如果不能釐清先前的脈絡,社會運動發源的過程是無法被清楚掌握的。

就這個意義而言,正是由於知識技藝是以對於研究對象的充份理解為出發點,Mills才認為,理論與方法都是不能獨立存在的,它們的價值完全是取決於所要處理的知識對象。因此,「每個人都應該成為其自己的方法論學者,每個人都應該成為其自己的理論家;理論與方法應該是為技藝實踐的一部分」(Mills 1959: 224)。
就筆者的個人經驗,Mills在五十多年前的呼籲仍是發人深省的。有一次在研討會的場合上,筆者聽某位評論者振振有詞質問一篇關於性別運動的論文,「為什麼沒有用Foucault?」。無疑地,那位評論者的出發點是善意的,但是他卻忽略了這一點,好的經驗研究最首要的條件即是對於知識對象的充份掌握,以及有條理的分析。假使這項要求都沒有達成,使用再如何先進的理論(事實上,往往也只是掉書袋式的人名列舉(name-dropping),或只是很膚淺性引用),那也不會是一篇好的研究作品。如果一篇作品沒有建立在紮實的經驗資料之上,反而企圖用Foucault的權威來正當化自己的薄弱論述,這種企圖無異是一種知識綁架,因為Foucault就成為了被挾持的肉票,他的唯一作用是保護了孬種的研究者。此外,筆者也聽一位學界人士這樣宣稱,「很少人用那種方法來研究那種問題,我是其中一個」。我聽過他說了不少次,但是從來沒有聽到說,他到底獲得了什麼樣的結論,或者是新揭露了那些面向。很顯然,採用某種方法本身被當成是有價值的,而不是方法所帶來的分析效益。

回到Mills所談的知識技藝,筆者十分贊同他的說法,所謂驗證(verification)不外乎是「理性地說服(convincing)別人以及自己」(Mills 1959: 126)。如果不能事先就確立對於研究現象的掌握,並且以紮實的資料來證明自己的論點,不管採用那一種的理論或是方法,都只是走夜路吹口哨的舉動。

(3)原創性是來自於不同觀點之意想不到的連結
在社會科學的研究中,我們很難期待研究者會從無到有地「發現」了一個嶄新的現象,而這個現象又是所有當事人所完全不知道的。天文學家可以發現一個以前所不知道的星球,化學家可以創造某種自然未曾存在過的化合物,但是社會學家所面對卻是一個早就經過事先詮釋、實踐的社會世界。儘管如此,社會研究仍是重視作品的原創性,知識技藝的最理想成果也是需要具有啟發性。在此,誠如Mills(1959: 211)所揭示的,社會學想像的特性之一即是「結合沒有人認為可以結合的事物,例如德國哲學與英國經濟學所綜合而成的一些觀念」。換言之,社會學所重視的原創性即是在於,證明不同的觀點也可以用來審視一些我們習以為常的事物。
先前提到運動參與者本身的生命歷程有可能帶來研究上盲點,但是並這不意味著他們是處於完全不知情的狀態,關鍵在於參與者往往要花更多的力量將自己的經歷對象化。不管是在宗教亦或是社會運動,信念帶來參與的力量,但是同時也意味著理智懷疑的能力局部擱置。然而,對於知識技藝的運用而言,即使是局部性的「存而不論」也會有極大的傷害,因為懷疑的態度會讓我們保持距離,有了適當的距離才有可能願意採取另一種觀點,而不只是滿足於既有的解釋。

就以一個筆者所經歷的例子來說明。在好幾年前,我曾向一群工運團體參與者提出這樣的質問,為何我們要花那麼多的心思關切國營事業民營化的問題?國營事業員工並不是處境最差的台灣勞工階級(相反的說法倒比較接近真實),即使民營化了,他們的各種勞動條件仍是比其他相近的民營部門勞工更好。的確,國營事業工會是台灣工運的主力部隊,但是由於他們的份量,使得工會運動的重心一直放在反民營化,而不是組織仍沒有工會的勞工,更遑論強化跨部門勞工階級團結。沒有台灣工運團體不反民營化,他們的理由包括了反對圖利私人資本、反對公共設施私有化與商品化、民營化並不是提升經營績效的萬靈丹等。但是我曾質疑,在這些理由背後其實隱藏了一個未被察覺的物質因素,亦即是資源依賴。台灣的工運團體需要國營事業大型工會的資源挹注,因為只有後者才具有人數眾多、而且可以指揮動員的會員群眾,也有相當可觀的經費預算。工運團體舉行遊行,需要擺出規模可觀的隊伍;平時的募款活動,更需要工會的大力贊助。在這種情況下,工運團體與國營事業工會關係密切並不令人意外,工運團體會將國營事業員所切身關心的民營化視為最重要議題,也因此是可以預期的。但是當我表述了這樣的想法之後,我卻遭受到工運界朋友的一致否認。他們認為,許多國營事業工會的自主化是他們所參與協助的成果,怎麼可能反過來依賴工會?有些朋友認為,主打民營化是因為那是當紅的勞資糾紛議題,可以用來突顯勞工的政治訴求。在筆者看來,這些反對理由並不能夠說服我,因為工運團體協助工會自主化的歷史並不能否定後者仍是比較有錢有人的事實,此外,運動議題的存在與否,也是由工會與工運團體所建構出來的,而不是自然而然地即是如此。筆者並沒有要堅持資源依賴說是正確的,由於種種的理由,我並沒有將這個想法寫成文章。但是那一次的意見交換卻帶來了一個新的啟發,運動參與者習慣於將自己視為主動的,他們是基於某種理念,應因某個時勢,才採取特定的行動。他們很難接受這種的思考方式,他們的集體行動有可能是源自於某個看不見的結構性因素,他們認為的獨立選擇其實沒有太多的自主性空間。換言之,運動者並不是不了解自己所參與運動,實際上的情況是他們知道到的永遠比研究者更多,問題在於他們很難採納另一種的認知觀點。

Mills(1959: 211)強調,社會學想像即是一種「能在不同觀點之間轉移的能力」。一旦採取了新的觀察角度,同樣的現象也會出現不同的意義:已往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開始變得神秘而不可理解的、具有必然性的事物成為了偶然的。知識技藝講求這樣能夠反覆不斷將研究對象相對化的能力,破除一切固著化的認識方式的勇氣,就如同Mills(1959: 214)所比喻的,「試著讓你的心智成為一個移動中的三稜鏡,儘可能從多種的角度來捕捉光線」。如此一來,更有原創性的論點有可能因而浮現出來。

在《綠色民主》的第三章中,我重新探討了1987-1990年的後勁反五輕運動。反五輕運動有可能是台灣環境運動中,被研究最多的抗爭案件,已經有許多本碩士論文是專門以這個個案為對象。在博士論文的寫作階段,我一開始並沒有想要再特別收集反五輕運動的資料,我認為既有的研究文獻已經相當足夠了。到了2002年,由於筆者進行高雄煉油廠工人的田野研究,我開始有機會進入到後勁社區,因為有不少的工人其實就是住在後勁,他們也或多或少與十幾年前的那場大抗爭有關係。我開始試著接觸當初領導反五輕運動的地方人士,其中有些人還因此被判刑入獄。結果我很意外地發現,大部分後勁居民並沒有認為那是一場「失敗」的環境運動。儘管他們受到國家暴力機器的強力鎮壓,五輕也在1994年開始運轉,但是不可否認地,由於中油投入更多的防污設備,地方環境品質有明顯改善,優渥的回饋與睦鄰方案也提升了社區生活的物質條件。社區領袖對於過去的抗爭感到驕傲、光榮,但是對於政府的打壓,甚至於自救會的被迫解組,卻沒有太多的怨言。後勁人的自我認知是與外界中產階級環境人士的看法有明顯地差異。在筆者所讀到的文獻中,一位環境法學家曾批判,高額的回饋是迫使地方民眾「出賣環境權」,另一位環保聯盟的教授會長也曾說,五輕動工是「他任內最大的挫敗」。為何會出現這樣南轅北轍的觀點?這裡所出現的觀點歧義是引發我持續追問的線索。

我後來找到了Robert Weller, Hill Gates等人類學家對於台灣宗教的探討,他們強調民間宗教長期以來是與國家處於緊張的關係。統治者常以迷信、粗俗文化、鋪張浪費等理由對於宗教儀式進行限制或管制,民間宗教意味著以社區為中心的地方主義,其信仰組織也構成了一個強而有力的動員網絡。在先前的作品中,許多研究者都指認出民間宗教在反五輕運動中的重要性,提供了資金、聚會場所、抗爭儀式等資源。但是從更深層的面向來看,民間宗教的作用不只是資源,它同時也定義了反污染抗爭的目標。民間宗教義意味著社區內外的區分,以及內部成員的團結。與其說反五輕運動的出現是因為污染的加劇,不如說是興建五輕的外來威脅構成了一個重新提振社區團結的時機,居民的種種抗爭行動等於是在維繫既有的社區傳統內聚力。因此,只有對於外在的環境人士而言,是否能夠成功地阻止五輕才是唯一的判準;對於後勁居民而言,在關鍵時期表現出團結一致才是最重要的。此外,從長期來看,傳統民間宗教「保佑鄉土」的觀念也提供另一套詮釋運動後果的方式,各種新增加的睦鄰與回饋措施開始被視為是居民團結的回報。

如果我這樣的解讀是可以被接受的,那麼許多促成台灣地方環境抗爭的文化動力並不是所謂的土地倫理、環境價值、環境權意識等,而是傳統的社區認同。這種認同最大的特色在於地方主義與特殊主義,它能夠激發社區居民保護自己環境的強大動力,但是同時也阻礙了他們去關切社區範圍以外的議題,以及使得社區以外人士無法參與。很顯然,這樣的社區認同是與現代環境主義所強調的普遍主義是扞格不入的。當後勁居民提出「我愛後勁、不要五輕」的訴求,中產階級環境人士所看到的是土地倫理的在地實踐,但是其更傳統主義的元素,卻是被忽略的。

透過上述的例子,筆者想要指出的是知識技藝是需要靈活運用不同的觀點,比較其觀察差異,並且從其中建立一個自己可以接受的立場。我們不能期待社會學作品提出某種前所未知的新發現,但是知識技藝的產物應該能夠揭露沒有被認真看待的面向、提出另類詮釋可能、指認出原先被認為不相干的事物之隱藏關係,一句話,亦即是以意想不到的方式連結不同觀點。

(4)儘可能地試圖與其他作品進行對話
在取得繪畫技藝過程中,觀摩、模仿優秀大師的作品是主要的培養課程,其原因正在於技藝有許多未明言的面向,並不能被簡化為若干高度形式化的規則。簡單地說,臨摹就是一種透過範例(exemplar)的學習過程,學習者需要不斷地注意範例的細節處理與整體佈局,並且將自身放置在範例作品與自己作品之間來往比較。
在知識技藝的培訓過程中,與其他作品進行對話也是十分重要的。在《社會學的想像》中,Mills(1959: 202)以自己構思《權力菁英》的例子來說明這一點。在廣泛地閱讀了Mosca, Schumpeter, Veblen, Marx, Lasswell, Michel, Weber, Pareto等古典政治社會學者之後,Mills做了許多閱讀筆記。他指出,這些思考對話可以有三方面的助益,(1)學會有系統重述某個學者的說法;(2)提出接受或反駁某些論點的理由,(3)將別人說法視為自己未來研究的啟發。這也就是說,要提出有原創性的論點,是需要建立在對於某一研究領域作品的熟悉基礎之上,而且需要將他人的說法吸收、轉化,仔細分辨出自已與他人的異同之處。就這個意義而言,通曉既有的研究文獻即是要知道「每一種論點的支持者與反對者」(Mills 1959: 214)。

在此,筆者有類似可以分享的經驗。《綠色民主》的第四、五、六章是以政治機會結構的觀點來探討不同政治轉型階段中的環境運動發展,亦即是自由化時期(1987-1992)、民主化時期(1993-1999)、政黨輪替之後(2000-2004)。所謂的政治機會結構,即是政治體制的開放性程度,以及其對於集體行動者所帶來的限制或助益。我相信,這個概念對於理解台灣社會運動的發展是重要的,因為近二十多年來的權威解組大變動,深刻地形塑出社會運動的風貌。在博士論文階段,我只有處理到1998年為止。在那個時候,我就遇到了一個分析架構上的困境。一方面,八○年代末期的本土研究作品就已經採取十分類似的觀點,它們試圖解釋為何解嚴後會有大量的人民抗爭出現,但是仔細閱讀即可發現,不少研究作品的架構仍然很粗糙,根本沒有解釋其產生影響的具體機制。因此,這些作品被貼上了「政治決定論」的標籤,儘管其研究者並不一定有這樣的意圖。第二,在國外的政治機會結構幾篇最重要的經驗研究中,例如McAdam(1982)、Kitschelt(1986)、Tarrow(1989)、Kriesi et al.(1995),幾乎沒有一個共同定義與觀點。有些學者認為政治機會結構的概念用來進行靜態的跨國比較,有些作品則是側重單一運動的動態發展解釋;有些學者用其來解釋社會運動的出現,有些則是重視社會運動的影響。更重要地,到底什麼是政治機會結構的要素,也是眾說紛紜。在博士論文階段,我直接將這個概念操作化為抗議處理、政策回應、國家組織、政治聯盟者四個變項的總合,但是卻沒有提出說明的理由。我同時強調政治機會結構是與社會運動的策略處於一種互動狀態,換言之,既定政治局勢限制了動員的可能與規模,但是在特定情況下,社會運動有可能改造不利的局勢。這樣的說法很顯然是為了避免被貼上「政治決定論」的標籤。

在完成了博士論文之後,我知道自己仍無妥善說明什麼是政治機會結構,這個概念性的問題了一直困擾著我。我後來閱讀了更多的相關文獻,發現這個問題在九○年末期的美國社會運動界也激發好幾場的大辯論(例如1999年的《社會學論壇》(Sociological Forum)就出版了一個專號,在其中不同立場的學者毫不客氣地針鋒相對),甚至有人建議乾脆直接丟棄這個概念。由於我的觀察對象是台灣的社會運動,而且我相信,如果沒有將從威權到民主的轉型過程先釐清,我們是無法了解特定運動的意義。因此,我所選擇的立場是,政治機會結構的概念仍需要被保留,但是批判者的諸多質疑是需要被認真面對的。後來,我寫了一篇關於政治機會結構的文獻回顧文章,其中我主張,(1)這個概念是有預設的,亦即是「抗議是政治弱勢者的手段」,而且「政治體制總是有選擇性開放」。(2)機會的概念不同於資源,國家中心論是其最重要的預設。(3)政治機會結構的概念是有一些核心的成份,在這個前提下,每一個經驗研究者需要根據對象之差異,自行量身設計。(4)政治機會結構只能解釋特定的問題,研究者要特別注意短期事件的影響、製造機會的可能性等其他因素。這一篇文章在修改之後,收錄於筆者的《社會運動概論》第五章。我自己認為,如果不花時間處理這個棘手的概念性問題,試圖在諸多的文獻中理出一些規則出來,我不會有把握能夠再以相同的觀點,來審查政黨輪替之後的環境運動。

此外,與其他作品的密切對話也可能有助於釐清自己的立場。其他學者的成果也可以當成一面鏡子,呈現出自己所未意識到的缺點。在過去幾年內,筆者很幸運地有機會與社會學先輩李丁讚教授進行對話。很湊巧地,李丁讚也關切環境運動的問題,並且試圖從其中理解台灣社會力發展的軌跡(李丁讚、林文源 2000、2003)。對於他而言,社會運動與公共領域有一點有類似,都一種試圖建構生活世界自主性的集體努力(李丁讚 2004、2005;吳介民、李丁讚 2005)。因此,自主性的社會力也就構成了我們觀察台灣民主的重要指標。

在這幾年內,筆者很榮幸有機會在學界的場合中與李丁讚互動;有幾次我是評論他的著作,有幾次則是他審查、評論筆者的作品。在期刊論文投稿過程中,其他審查人也會鼓勵我多與他的作品對話。有一點是我很感謝的,即使李丁讚與我並沒有過去的私交,但是他卻很寬容我在許多研究問題上採取了完全不同的立場。李丁讚與我的歧異是涉及了許多的層面,從理論預設(社會運動的定義)、研究結論(環境運動的發展趨勢)、到經驗資料的詮釋(要如何解讀台灣環境保護聯盟、香山工業區開發案等)。對於筆者而言,這些差異的意義並不是在於可以判定誰對誰錯,而是在於提供了一個自我檢視的機會。到底我的說法是否是前後一致?是否有足夠的證據來支撐的我命題?假設有其他人要用他的說法來攻擊的我的論點,我是否仍能夠站得住腳?

反覆思量之後,筆者發現,其實李丁讚與我的看法並不是完全對立的,有些地方我們是具有共識,而歧異之處反而是突顯了我們事先的預設之差異。我認為,我們的歧見存在於下列的諸點:

1、環境運動的文化根源。李丁讚認為,環境運動的出現不能只由外在的政治控制鬆動來解釋,而是涉及了一套人民的草根學習,亦即是由「受害的身體」到「權利的身體」的集體詮釋過程。我同意,草根群眾的自發性是關鍵,而且他們提出了一套不同於專家學者的環境解讀。但是我更重視先天的文化遺產與傳統要素,因為所謂李丁讚所指出「環境權」其實暗中預設了某種目的論的觀點,直接假定西方的、現代的權利觀是人民學習的終極產物。基於這個理由,我特別在《綠色民主》中以第三章來重新詮釋傳統宗教文化對於後勁反五輕運動的影響。

2、環境運動在九○年代的發展。李丁讚與我都同意,到了民主化時期,台灣的環境運動變得更可以預期的,暴力程度也降低許多。李丁讚將這個轉化稱為「社會力的馴化」,其關鍵是來自於環境團體組織化所帶來的理性化,專業意見開始取代了不滿身體所激發出來的暴力。相對地,我將這個時期的發展稱為「制度化」,環境運動不再是某種過渡的、異常的現象,而進一步整合成為常態民主生活的一部分。我所採取的解釋途徑是政治機會結構的觀點,由於抗議處理的例行化、反對黨的轉型、未開放的環境決策制度等因素的總合,使得環境運動走上了更為穩定的道路。
3、環境民主化的未來。李丁讚與我都主張,台灣環境運動的下一步應該是放棄政治抗爭途徑,回歸市民社會本身,但是我們對於什麼是所謂的市民社會,卻存在完全不同的認知。從社區運動的研究出發,李丁讚強調公共領域溝通的重要性,而其前提正在於「誠意」明確地被雙方感受到,產生情感信任的互動。相對地,我卻主張,當代台灣的市民社會已經分化成為諸多自主的領域,例如消費、投資、勞動、醫療、法律、宗教等。這些領域越來越不受到政治力的干預,開始依據其獨特性的法則運作。因此,環境運動應該面對多元而分歧的市民社會,並且在不同的領域中進行支持環境的力量。

追根就柢而言,李丁讚與我的差異認知是來自於最基本的預設,亦即什麼才是環境運動。對於他而言,環境運動是「社會力」的一種表現,其本質在於追求社會生活的自主性。相對地,我則是以抗爭政治的觀點來看環境運動,它不外乎是一種追求環境利益的集體行動。我在《綠色民主》的第一章說明了這個立場。我相信,從他的角度來看,我的定義是太簡約了,也太唯物論取向,因為我所重視的是一種被排除利益的政治表達。同樣地,從我的立場來看,李丁讚的定義具有太多的規範性承載,似乎要求環境運動太多東西了。但是無論如何,預設本身原先就不是用來判定對錯的,重點在於是否能充份、合宜地適用於要解釋的對象。儘管在基本立場上,李丁讚沒有被筆者所說服,筆者也沒有因為他而改變;但是從與李丁讚的對話中,我卻學會了更有系統地、更前後一致地處理自己的論證,也發掘了自己以前所忽略的面向。就這一點而言,學術對話本身仍是培養知識技藝過程中十分關鍵的要素。

結論

隨著台灣民主體制的逐步確立,社會運動作為一種政治意見的表達形式,也越來越常見。在八○年代初期,專業中產階級開始採取更積極的社會參與,推動了消費者運動、婦女運動、保育運動。到了解嚴的前後,更弱勢的社會成員,例如勞工、污染受害者、原住民、大學生、教師、農民、二二八事件受害家屬等紛紛採取社會運動的形式,他們要求以往被剝奪的權利。在九○年代中期,社會運動開始轉向更日常生活的議題,一方面運動者轉向基層社區,出現了社區重建運動、地方文史運動、社區大學等議題,另一方面,在專業領域中了出現了改革的呼聲,例如教育改革、司法改革、媒體改革、醫療改革等運動無不是由專業工作者推動的。此外,在這時期,一些被高度邊緣化群體,例如同志、公娼、拆遷戶等,也陸續加入了社會運動的潮流。在二○○○年之後,政權的政黨輪替也帶來了社會運動的政黨輪替。在近幾年內,泛藍的群眾遠比泛綠的群眾更常走上街頭。可以這樣說,民主化帶來了社會運動普及化,越來越多的社會群體開始採用這種政治語言,無論他們所追求的集體目標是什麼。

不管研究者本身的價值偏好,社會運動即是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更普遍化的社會運動,意味著我們日常生活每一個面向都受到有意識的審視,成為許多力量共同競逐的標的物。一旦我們忽略這股集體力量所帶來的種種挑戰,變遷的過程就無法被清楚理解。另一方面,隨著台灣學術研究機構的成長,越來越多研究者的投入,本土社會運動的種種風貌應該可以獲得更詳盡的釐清。筆者相信,只要依循Mills所揭示的知識技藝觀念,運用更多的社會學想像,我們將會更深入地掌握台灣社會的脈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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